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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台州城事] 台州首例高空抛物案 昨宣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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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4-30 10:05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 IP:浙江省
“嘭……”伴随着一声巨响,一辆自行车从天而降,砸落在一高层小区底楼过道顶上的玻璃上。

4月3日凌晨2点,在黄岩区西城街道一高层住宅小区,一男子将一辆自行车从10楼窗户抛出,落到一楼入户过道顶上的玻璃上,将玻璃砸得粉碎,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。(详见本报4月7日第3版)

凌晨时的这一巨响,让周围的住户后怕不已。昨日下午,黄岩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高空抛物案,被告人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

4月3日上午8点,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在发现入户通道顶棚玻璃破裂后第一时间报警。当天下午,郑某某主动来到了派出所交代情况,“我凌晨在自家过道扔了自行车下去,然后就回房间睡觉了。一直到了下午四五点钟,同小区的朋友打电话给我,才知道自己闯下了大祸。”

据郑某某交代,头一天晚上,他因工作生活不顺心,回到家后独自在客厅喝起了闷酒。母亲在起夜时看到,忍不住数落了几句。面对母亲的唠叨,郑某某更加烦闷不堪,于是又猛灌了几杯酒。

喝下了两大瓶啤酒,外加一瓶半的红酒,醉醺醺的郑某某走出家门,来到位于10楼的家中楼道上。其间被女儿的儿童自行车绊了一脚,醉酒后的他一时气急,抓起自行车,直接从10楼的过道窗户扔了下去。“我自己想想都后怕,如果砸到了人,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。”

知道自己闯祸的郑某某,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并如实交代了自己高空抛物的整个过程。事后他主动联系物业,积极修复赔偿被砸碎的玻璃,取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谅解。

黄岩法院认为,被告人郑某某酒后为发泄不满情绪,从高层建筑上抛掷自行车,坠落至居民入户通道上方的玻璃顶,其抛掷行为发生在较高楼层,抛掷物品的体积、重量较大,坠落地位于居民楼进出通道上方,其行为严重危及居民人身安全,且实际造成公共财物毁损,情节严重,依法已构成高空抛物罪,应予惩处。被告人郑某某系初犯,有自首情节,自愿认罪认罚,且已积极修复被损财物并取得谅解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,遂作出如上判决。

法官说法:

高空抛物如同悬在头顶上的一把无形之剑,严重危害公共安全。所幸本案被告人抛掷物品的时间在行人进出稀少的凌晨,否则,后果不堪设想。人难免有情绪低落之时,但发泄情绪不能任性,更不可触犯法律底线。

来源:台州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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