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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11月11日上午敬老院活动报名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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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9 17:10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 IP:浙江省台州市
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必然规律,中国现在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,老人问题已经变得日益严重。今天的老人,在他们年富力强的时候曾经为社会做出过巨大的贡献,为养育子女做出了巨大的牺牲。现在他们老了,被病魔缠身,失去了生活自理的能力,全社会应该给予他们最好的医疗、护理以及心理方面的关怀和更多的帮助。让他们安乐、舒适的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。
        阳光公益志愿者将在11月组织一次到敬老院活动,多做有意义的事情 生活因为多一份付出而多一份快乐。努力让生活变得更有意义!此活动让有爱心的志愿者朋友们也有时间和机会来奉献了。希望大家广泛宣传,踊跃报名!

活动时间:2007-11-11 上午

活动地点:敬老院

集合地点:在电大路15街坊口(早上8:00集合, 8:30出发)

活动内容:可准备一些小节目表演给老人看,帮老人搞卫生、剪指甲及陪老人聊聊天,做游戏

活动人数:不限,总的来说是风雨无阻。如遇特殊情况取消活动的话,我们会尽量提前电话告知大家

活动负责人:时尚小猪  石头

报名截止:2007年11月10日晚上20点。

注意事项:
1,请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在后面跟帖或QQ报名,方便领队统计人数,请参加活动的人登记一下资料,方便联系.
2,如果找不到集合地点,方便联系,请报名的队员如果有事请至少提前一天跟领队打招呼!
3,请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能够准时到达,参加的成员不要带零食等吃的东西给院里老人,这是院方要求的。注意聊天方式,所有参加人员要注意社团形象,自觉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,统一行动,听从安排,不要大声喧哗和随处走动,禁止在现场吸烟和打闹。
4,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,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,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。代他人报名者,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,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。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组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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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9 21:13 | 只看该作者 IP:浙江省台州市
支持公益,支持阳光公益志愿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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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9 21:15 | 只看该作者 IP:浙江省台州市
:victory: :victory: :victory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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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9 21:31 | 只看该作者 IP:浙江省
可是群里多活动去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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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7-11-9 21:41 | 只看该作者 IP:浙江省台州市
原帖由 蓝色多瑙河 于 2007-11-9 21:31 发表
可是群里多活动去了!

是啊,光我知道的就有4,5个活动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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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10 02:21 | 只看该作者 IP:浙江省 宁波大红鹰学院
活动多好啊。 .....多么有激情的一个群啊......闪烁啊闪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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